一、《通用规范》属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通用规范不一致的,以通用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2023年4月1日前已完成施工但未验收的防水工程,可按原设计、原规范要求组织验收。4月1日至本...
五、各地要加大通用规范宣贯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防水工程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监管,在新开工项目监督交底中突出强调通用规范的实施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各地要加大通用规范宣贯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防水工程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监管,在新开工项目监督交底中突出强调通用规范的实施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以下称“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近期,在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工程项目存在对通用规范学习培训不到位防水措施落实不严格、防水做法不正确等现象。为了更好地执行通用规范,切实消除房屋渗漏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讯编辑:杨雨欣 02...
总工办转发文[2023]92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衡泰管理 浏览: 上一篇: 总工办转发文[2023]8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下一篇: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新闻详细|四川金兴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防水系统服务商,专注于绿色防水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集团旗下四家全资子公司,拥有成都大邑、重庆潼南两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以下称“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近期,在全...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以下称“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近期,在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工程项目存在对通用规范学习培训不到位防水措施落实不严格、防水做法不正确等现象。为了更好地执行通用规范,切实消除房屋渗漏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