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 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 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单选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
单选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 )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对职业健康培训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发布时间2023-01-18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职业健康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
2024年3月13日上午,杨秀生校长在东校区党员活动主持召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文件。 通过学习文件明确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粤卫办职健函〔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18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职业健康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3-01-18 共1条记录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