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通知》强调,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此外,要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
《通知》要点如下: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 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 基金按规定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可以执行与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医保经办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店的医保结算申请;要求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可为患...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科学编制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探索建立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 ◾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结算,及时拨付结算费用...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审核:孔令敏 张士国 制作:中小卫2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提速。医保个帐减少后,院外药品零售市场面临明显的收入冲击,而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纳入将提供一定的缓冲,降低了政策的冲击力度。
事实上,从药品双通道零加成,到个人医保账户调整,再叠加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处方外流,零售药店逐步承接院内药品市场,医药分家已成大势所趋。 在处方外流的过程中,药企、零售药店、医药电商等多方均进行了积极尝试,发展出新零售、院边店和DTP药房等多种新业态模式。其中专业性更强的DTP药房成...
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一是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
在支付方面,医药君了解到,此前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只能用个人账户,改革后,参保人员可以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医保目录上的药品,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但对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运营管理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