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
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转发给你们。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建立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已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
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报告编制和验收程序 (一)对于大气污染为主的水泥、火电、平板玻璃、冶炼、危废焚烧等项目,水污染为主的电镀、印染、糅革、造纸、酒精生产等项目,或生态影响为主的水利、水电、矿山开发、码头、航道整治等项...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各地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的,或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不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处罚。 (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区内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