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
三、以乡镇(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跨行政区域...
三、以乡镇(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乡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吉政发〔202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满足基层执法需求,根据《中共中...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
一、依法厘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权责边界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依据《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中对应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和《中共吉林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吉城乡治工委办字〔2021〕1号...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
一、依法厘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权责边界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依据《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中对应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和《中共吉林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吉城乡治工委办字〔2021〕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闽政文〔202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