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一、受案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9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法规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该法的制定旨在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法规...
综上所述,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基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附件: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接上页] 59、原告无正当理由,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0、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比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管辖 9、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 10、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 (2...
行政管理活动一,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