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养犬治安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治安总队。 1.负责指导、协调各分局治安支(大)队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2.设立本市犬类收容所,负责全市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3.负责养犬管理信息...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 各公安处(局):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沪公通字〔2016〕76号)将于2021年8月17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