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省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省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为回应部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人员的就业与工伤保险需求,分散用人单位聘用这部分超龄人员的工伤风险,《省条例》提出由各地市开展超龄人员...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11-20 [4]浙江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关于市区试行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