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 1.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