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