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的目的在于明确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内容 3.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义务: 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2.参保方式: (1)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选择...
精品可编辑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现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办法 (一)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现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办法 (一)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 题,现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 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办法 (一)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 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 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 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