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展无法有效判断交易标的真实性的贸易业务,如不参与货物收、发环节,无法提供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单据、验收或贸易环节中其他的外部单据,仅能提供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自制的发货单或收货单;不关注货物存储状态,长期不进行实地盘点、对账,仅以存储场地提供的库存证明作为货物存在依据。如开展上下游合同条款高度一致、签...
近期,《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并三令五申如企业再发生虚假贸易,则涉及企业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 继续紧盯屡禁不止的“牛皮癣”问题,对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并强调要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各中央企业: 贸易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虚假贸易背离商业实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2022年8月以...
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贸易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虚假贸易背离商业实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2022年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开展中央企业虚...
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各中央企业: 贸易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虚假贸易背离商业实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2022年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开展中央企业虚假贸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
2023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通知》的发布对虚假贸易的识别及融资性贸易与虚假贸易之间关系的确定都有了更明确的指引...
近期,《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正式发布,此次“十不准”,是对近日“天龙运(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开幕式暨全球供应链创新发展论坛,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八部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
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 一、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国务院国资委核定集团主业范围不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围...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提出“十不准”,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 《通知》要求央企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 存在特定利益关系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近期,《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正式发布,此次“十不准”,是对近日“天龙运(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开幕式暨全球供应链创新发展论坛,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八部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