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住建部关于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1.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牵头统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全面系统识别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措施有效管控风险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具有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外观和使用功能,组织协调和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保修义务等职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
一、强化落实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龙建建〔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住建部关于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龙建建〔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住建部关于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
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二)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各区住建...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龙建建〔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住建部关于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住建部关于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牵头统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