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评价认为基本具备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条件的园区、工厂,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的基本条件,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市经信局上报的园区、工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园区、工厂,在省经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工厂,列入浙江省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 三、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2022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目标任务及各地往年的申报入围情况,确定省级推荐名额分配(附件1)。请各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