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3月14日 ...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3月14日印发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该文件指出,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有关精神,结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肇庆市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3月14日印发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该文件指出,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3月14日印发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该文件指出,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