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新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以及原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到期的人员,应当先在网上平台学习,再通过现场线上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试宝典》微信小程序,欢迎大家的加入,联系电话:18173186897...
政策类型公告公示 发文主题辐射辐射安全核技术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0-03-10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57号 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
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有相关培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