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本市户籍人员...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29号)、《关...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六、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