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情况,切实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已经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60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情况,切实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已经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60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三、今后如国家出台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本通知与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
摘要: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得知,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18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3项,见附件)的人员,...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