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二模)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若不考虑其他因素,...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
2019年4月1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开始实施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优惠,以及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的优惠,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延期执行1年后,在2023年仍继续执行,只是...
您您好,不是的,这个只是说,普票免,专票的话不免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来源:吉林市税务) 支持单位:河北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A.1%B.1.5%C.2%D.3
法律主观: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政策的正确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