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债务融资工具在施行之日前已经完成发行的,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会议有效性、决议生效条件、决议效力范围按照发行文件约定执行。 鼓励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参考《持有人会议规程》及《投保机制示范文本》重新约定持有人会议机制。 三、 规则施行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