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8.03.04 • 【文号】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 • 【施行日期】2008.03.0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标注国有股东标识: 1.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不少领导本位意识观念占据主要地位。利用会计行为 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3 收藏数:0 顶次数:0 上传人:经管专家 文件大小:0 KB 时间: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