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2008]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
实施时间:2008-11-13 法规类型: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实施时间:2004-11-5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