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发〔2021〕30号)关于“(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过度期内)原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直接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乙、二级资质证书,无须核定资质单位人员和业绩等信息”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汇总省内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单位相关材料,报我厅集中审核开展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