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
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价格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股权所在企业提供据以评估的会计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的,应当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鉴定人、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抽签...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5日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引起了我国拍卖行业的关注与重视,应广大拍卖企业的要求,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月9日组织部分拍卖企业代表就此进行了座谈,并...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5日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引起了我国拍卖行业的关注与重视,应广大拍卖企业的要求,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
第一条 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和变卖财产,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各级法院对被执行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行专门管理。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后,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管人员统一对外办理相关事务。 第三条 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机构,应当依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