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一条明确了七类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包括:1.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的纳税人,发生严重亏损的;3.因突发性的公共卫...
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
本条第 (一)、 (二)款未明确的其它申请办理操作流程,依照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停产停业企业出租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7号...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执行。 特...
关于《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管理,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执行。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应于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次年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六项情形的,可在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内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对纳税人申请以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