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
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
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及我市实施方案,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红利,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实现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及我市实施方案,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红利,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实现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市房产税...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