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服务平台每批次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通知附件2中附1:《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参照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通知附件2中附2:《202X年XX省XX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服务平台每批次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通知附件2中附1:《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参照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通知附件2中附2:《202X年XX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模板)》,编制所申报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决定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
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
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
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