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
类型:工信部文件 颁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颁发时间:2020年7月24日 相关条款: 二、整治对象 (一)APP服务提供者,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包括快应用和小程序等新应用形态。 (二)软件工具开发包(SDK)提供者,即集成在手机APP里的第三方工具集合。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
法律法规 > 部门文件 > 工信部 标准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2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2020-07-22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工信部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
A. 《网络安全法》 B. 《电信条例》 C.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 号) D.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0 号) E.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4 号) 相关...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深入推进技管结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APP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