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A.2023年12月31日B.2021年12月31日C.2022年12月31日D.2024年12月31日 相关知识点...
发文字号财税[2017]44号 发布时间2017-06-09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农村金融税收政策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doc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
财税〔2017〕44号 状态:部分废止 废止条款:第一条废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税台注释:该文第一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
财税〔2017〕44号 注释:有关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注释:自2017年12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