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2019年6...
水利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一,废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印发).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是水利部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2019年05月09日。文件全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一、废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
一、废止三个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62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 3.《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1年第16号 为保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我局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 一、删除《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9〕206号)附件第十三条中的“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林业局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 二、废止《国家林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177号)要求,本机关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
一、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二、对2个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天津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印发)予以修改: ...
一、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营销人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金市地税政〔2001〕148号)等8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将《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金地税政〔2007〕50号)第一条修改为:“纳税人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以及纳税人不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