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1〕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八日《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和设置榕江市的请示》及补充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摘要】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八日《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 请示》、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和设置榕江市 的请示》及补充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潮州 市昌黎路;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辖原潮州市西湖等八个街道办事处,意溪镇及枫溪镇...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八日《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关于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和设置榕江市的请示》及补充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潮州市昌黎路;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辖原潮州市西湖等八个街道办事处,意溪镇及枫溪镇,古巷镇的部分...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的批复》是国务院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发布的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