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完善了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是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 二是设定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维持原《私募办法》对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要求,将单只私...
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基金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实践,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
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3月2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