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谈判药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区、市)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推动谈判药品落地,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准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可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药品过渡衔接办法。 附件: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5]国家医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2019-11-28 [6]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