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报告的通知》是国务院于2013年09月06日以国发〔1985〕43号文发布的通知。中文名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报告的通知 成文日期 1985年03月22日 发文字号 国发〔1985〕43号 发布机构 国务院 ...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经与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我们草拟了《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对出口产品实行退(免)税。对中央、地方外贸企业和工业主管部门及工业企业经营出口的产品,除原油和成品油以外,在出口后退(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属于增值税...
目前进口产品主要是经贸部所属企业经营的,实行进口征税后,为避免发生收入转移,所征产品税和增值税一律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对非经贸部门和地方所属企业进口产品征收的产品税和增值税,过去就规定为中央财政收入,今后仍应继续执行。 对于出口产品应退税款,属于经贸部和中央其他主管部门所属外贸企业经营的出口产品,由中央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