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3月1日 总共2页[1]2
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银保监会网站3月1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6号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
2020年3月1日五部委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利好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但对报表填报人员却产生了很多困惑,此类贷款是否属于重组贷款?如果贷款逾期是否不统计为逾期贷款。本文写了一些观点,供大家探讨。欢迎文尾扫码加入企业微信。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银保监发〔2020〕6号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3月1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