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相提并论。 A.一B.二C.三D.四相关知识点: ...
为依法惩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1] 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秘密”,是指《中华...
为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4号《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好涉及情报的刑事案件,现就有关情报的鉴定问题通知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情报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2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 为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4号《 ...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本解释),对于正确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国家秘密和情报的定义 本解释第一条分...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0 年 11 月 2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42次会议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安全和利益,多年来一直成为刑法打击的重点。1979年刑法在第九十七条中单列一项将“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规定为间谍、资敌犯罪行为的一种。1988年9月,结合这类犯罪新的特点,适应改革开放和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该条文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情报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保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