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
上市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证券交易所财税利差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VIP会计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
十、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 国...
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
2012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