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 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 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
第二档商业银行中的上市银行,自《资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应披露《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第七部分“非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披露概览”全套8张表格。 (四)第三档商业银行自《资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应按照《附件23:第三档商业...
(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已获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资本办法》下信用风险可按照已实施范围向金融监管总局事前报告,无需重新提交实施申请,市场风险应回退至标准法。 (五)拟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自行计算操作风险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出实施申...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实际计提低于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一)对计人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总页数】6页(P63-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 【相关文献】 1.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
(一)自《资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商业银行应按照新旧《资本办法》相关要求,分别计算并报送资本监管非现场监管报表。其中,市场风险相关报表首次报送从2024年一季度末开始。(二)首次填报时,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部门应汇总并确认所辖机构所属档次及适用的计量方法,并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统计信息管理部门。后续...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实际计提低于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摘要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展开更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5期63-68,共6页 Gaz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