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赣常发函〔199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矿山企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既应执行水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时也应执行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在行...
两个法律的上述规定并不矛盾。国营矿山企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既应执行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同时也应执行水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90年5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赣常发函(199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条 国营矿山企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既应执行水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时也应执行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乡镇集体矿...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赣常发函〔199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矿山企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既应执行水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时也应执行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在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在河道,航道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再次答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赣常发函〔199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矿山企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既应执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等,是适用《矿产资源法》调整,还是《水法》调整的认识不一致,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对于这一问题,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以法工办发〔1990〕14号文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适用法律的答复。该答复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特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