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具体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以保证全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以保证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所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联合经济组织),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 三、 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是:解决集体企业...
一、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具体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以保证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
四、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重估集体企业、单位的主要固定资产价值;对企业有关产权进行界定,并组织产权登记;核定集体企业、单位的法人财产占用量;进行资产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等。 五、1996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试点、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一、1998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各地区在本级人民政府或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会同经贸、税务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其中:中央部门(单位)举办集体企业,除特别规定外均实行属地组织原...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清字[1998]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到省有关部门。 附: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
万县、黔江开发区、各区市县清产办、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中央在渝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