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报批流程的问题 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66条、《国有资产法》第32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审批和批准流程不一致,请问国有独资企业的相关重大变更事项的报批流程应该按照哪个法条的规定。 回复详情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