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
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专技天下: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试点企业、国有股东可以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可以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可以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各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试点企业要按照要求规范操作...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