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21日 人薪发[199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建设兵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和已婚职工探望...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未直接涉及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的问题,但职工探亲假作为职工的一项福利,其相关规定通常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因此,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时,应参照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法规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
川人工[1994]15号 现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同时废止。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同时废止。
二、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同时废止。 会计...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亲的往返路费, 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 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 由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5〕14号)同时废止。
我国事业单位探亲假工资发放的标准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查看全文 周权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11-25 公务员...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 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11号)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如何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