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预览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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