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西北五省(区)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
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
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西北五省(区)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二、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应处罚幅度不一致的,应当经过集体审议。 三、除特别注明外,《裁量...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