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适用于信用保护合约交易。 二、新老协议衔接 交易双方在本通知发布前在交易所市场开展信用保护工具试点业务而签署的《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前述交易双方开展新的信用保护合约交易时,应当签署《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及补充协议。 附件:《中国证...
一、适用范围 《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适用于信用保护合约交易。 二、新老协议衔接 交易双方在本通知发布前在交易所市场开展信用保护工具试点业务而签署的《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前述交易双方开展新的信用保护合约交易时,应当签署《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及补充协议。 附件:中国证券...
支持工具的工作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2014年版)》)基础上,制定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