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
1.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所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 可交换债券在本所发行的,同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规则中关于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3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可交换债券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