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的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租...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
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以“码”关联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支撑项目用地、建设、规划核实、网签备案、竣工验收、交地(房)即交证等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 30.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透明度。推进城市、农村...
第四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实行包干给镇(街道),补偿包干标准根据本区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原则上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均在包干范围内。包干费用及清场奖励费用在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间包干,镇(街道)包干到村居或按实际清点结果和青岛市规定补偿标准向村(居)或相关权利人兑付,并在其行政区域内和不同...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资金项目提出资助、奖励或补贴申请,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人才政策及配套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2. 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
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业管理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决定开展以“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系列工...
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变相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取得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奖项等加分项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得有其他违反...
1.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人才政策及配套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2. 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3.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1.每年1月,学院印发开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评价的通知,布置各分院和办学点提交相关材料,并开始收集相关数据。 2.每年2~3月,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计分,对各分院和办学点提交的材料、典型案例进行评审。 3.每年4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公示后,公布评价结果。结果运用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