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对全省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会同省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全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省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由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2000年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通知》(豫信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省信息产业厅对全省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执行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使国家鼓励软件产业优惠政策落实到软件企业,促进全省软件产业发展,现将《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规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工信部联软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点击下载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厦门市科委随时受理申报企业的申报文件,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标准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 由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召开评审认定会,邀请行业专家参加评审和认定; 第十六条 经认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由厦门市科委颁发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