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由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评估提出出让标准,作为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或申请审批出让的使用金征收依据,出让标准不得低于按照最低标准核算的最低出让标准。 四、本通知施行前已获批准但尚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海、用岛项目,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规定,沿海省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依据自然资源部《海域定级技术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沿海35个县(市、区)海域...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海域使用金征收统一按照《标准》执行。其中,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按本《标准》执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本《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因海域使用权续期...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1〕6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规定,沿海省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
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我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颁布前,执行国家标准;养殖用海执行原征收标准。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