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9日 热点政策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
推动企业将绿色制造理念融入设计、建造、设备购置、生产全过程,鼓励企业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全面培育绿色制造标杆,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和“零碳工厂”。建立绿色工厂培育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打造一批”的原则,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构建“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工厂...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将其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第二章培育要求 第六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闽工信节能〔2019〕14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对《福建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9...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审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工厂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创建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月19日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pdf...